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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2016-03-17 10:00:00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6日讯 由新华网主办,联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201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15日在北京召开。

  论坛以诚信、理性、责任为主题,就“让普惠金融更安全”、“互联网+金融时代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议题展开了研讨。

  蚂蚁金服、百度百付宝 、宜信等23家金融相关机构联合发起签署了《金融行业自律公约》,呼吁金融行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金融权益。第四批《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同日发布。

  201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于3月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图为新华网常务副总裁魏紫川致辞。

  新华网常务副总裁魏紫川表示,金融服务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何更好地服务民生是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对此,他建议相关各方,一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方向,完善金融相关法律制度,加强部门协作,为金融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二是提高统筹监管能力和全面风险管控能力,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综合金融运行和监管体系,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三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教育工作。

  201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于3月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图为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致辞。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表示,金融企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主体,在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时应重点做到学法、守法、依法竞争。

  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权益?杨红灿认为,金融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和使用信息;经营者对收集来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金融企业只有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消费者为先,树立消费者为上帝的理念才能有创新的原动力,才能健康持久发展。”杨红灿说。

  金融消费者是经济发展的推动者,杨红灿表示,工商部门今年将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着力点,深入探索证照分离,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企业信用监管为核心,不断强化企业信息公示、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强化金融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查处违法金融类广告宣传;加大消费者维权力度,以释放消费潜力创造良好条件。

  201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于3月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图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致辞。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就《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更好发挥互联网金融的普惠作用》做了主题演讲。他说,互联网金融低成本、高效率,满足了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利于扩展金融普惠覆盖面,但近期爆发的一系列事件凸显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对此,姚余栋提出九点建议。第一,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风险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观念。第二,金融相关机构应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信息披露机制,严禁不实宣传和捆绑销售。第三,加快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第四,加强宣传,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渠道,宣传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及时披露违法违规的案件处理。第五,明确要求,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名称应与其投资属性和法律关系相一致,不能笼统使用投资产品、理财产品等产品名称。第六,建立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注册登记制度,形成全国统一标准化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代码。第七,建立P2P网络借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设立基本投资门槛。第八,探索建立P2P网络借贷的二级市场交易机制,提高P2P网络借贷产品的流动性,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第九,加强投资者教育,明确谁投资、谁买单的风险自担机制,打破刚性对付的不合理预期。

  201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于3月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图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负责人杨东致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负责人杨东从学术方面阐述了2016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五大重点工作。他说,第一,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将成为国家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抑或是金融法律体系改革的核心。第二,金融体制改革没有很好的立法即将行不通,建议专门制定一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第三,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P2P企业来说,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行为规制工作,有利于扩大创新空间。第四,金融业应形成一个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环境。第五,应对金融消费者、对投资者进行教育。

  杨东介绍,为了更好地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教育工作,中国人民大学联合相关机构成立了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网。

  201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于3月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图为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致辞。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从研究者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对于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需要进一步界定,现代金融消费和传统金融消费在性质、特点上存在着差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金融服务,不是一个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共享关系,不论是强调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还是强调保护金融的消费者,最终都是为了共建一个共赢的生态环境,使更多的人享受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成果。”杨涛说。

  201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于3月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图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新义致辞。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新义以《强化金融机构信息提供义务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有利武器》为题做了主题演讲。他说,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准确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掩饰产品风险。

  论坛上,主办单位发布了《第四批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CSR)副主任汪杰与信和财富事业部总经理徐磊锋、微贷网副总裁汪鹏飞共同见证了发布活动。

  “金融行业自律公约”首批23家单位在论坛期间举行了签约仪式。他们分别是:蚂蚁金服、百度百付宝、宜信、 91金融 、信和财富、 PPmoney万惠、冠群驰骋、玖富集团、微贷网、普惠家、首创财富、 中融民信、理财范、道口贷、欢乐合家、天峰普惠、中航生意贷、柚子理财 、寰玥国际、鼎信贷、瑞钱宝、掌众金融、鼎盛财富。

  201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于3月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图为“金融行业自律公约”首批单位签约仪式。

  同日,论坛颁发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评选活动等。获得201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优秀奖”的机构是:北京银监局、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获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奖”的机构是: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获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创新奖”的机构是: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获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社会责任奖”的企业是北京中富国润文化有限公司。

  201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于3月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图为获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优秀奖”单位合影。

  获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优秀案例”的单位有:信和财富和普惠家;获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案例”的企业是冠群驰骋;获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创新案例”的企业有中航生意贷、微贷网、理财范、欢乐和家、玖富集团、Ppmoney万惠、寰玥国际。

  会上,论坛主办方启动了“2016金融知识普及中国行”活动。据新华网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孙柏平介绍,“中国行”活动将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金融识普及、投资者的教育、金融安全和金融风险防控宣讲、传播普惠金融理念、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案例分享。据他介绍,“中国行”计划在全国30-50个城市举办落地活动。普惠家参与协办的“中国行”在会上举行了签约仪式。

  孙柏平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根据计划,主办方将于年底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报告白皮书》。

  201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于3月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图为“2016金融知识普及中国行”启动仪式。

  据主办方介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作为“金融315系列活动”的重要环节,将在未来每年举办一届。(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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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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