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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灿: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 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2016-03-17 09:59:00
 

  201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于2016年3月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在论坛上发表讲话。以下为文字实录:

  尊敬的各位来宾、金融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应邀参加这次论坛,首先我代表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对这次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大家都知道,金融是现代经济的中心,金融问题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金融消费者权益关系到民生福利的得失,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正当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新华网、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在这里举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大家齐聚共议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这对于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但为金融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行为不规范,金融消费纠纷频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识别风险能力亟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由于其具有速度快、效率高、成本低、省时省力,容易满足中小企业的追求,同时存在着风险也相对较大的特点,使它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作用凸显,风险也凸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明确的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这里,我着重地谈一下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主体金融企业应当如何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我认为,金融企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时重点应当做到学法、守法、依法竞争。2013年10月25号公布的,2014年3月15号开始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的义务一章中有14条规定,在这些规定里,经营者要切实履行,在这14条的义务规定里,有11条这次做了增加和修改。在这些增加和修改的条款中,与金融经营者密切相关的主要有第18条、第26条、第28条和第29条,这4条,第18条要求,银行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新增加的。

  第28条规定,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也是新增加的。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下面的内容也是我们金融行业往往容易出现的,就目前来说,消费者也有投诉的一些问题,就是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丢失。

  所以经营者要特别留心、学习和遵守,去年11月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应当说这个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文件,作为金融企业也要按照这个文件的要求,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金融企业只有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消费者为先,树立 消费者至上的理念才能有创新的原动力,才能有健康持久的发展。

  工商部门作为主要负责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深化改革,积极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的同时,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构建协同共治的消费维权新机制,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平均每天全国新增企业一万多家,市场竞争秩序成为市场热点问题之一,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放管结合,以企业信用监管为核心,加强推进企业信息公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信心的监管制度。38个中央部门共同建立了失信联合惩戒,实现了对企业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工商部门充分发挥合同行政监管职能作用,依法遏制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违规现象,工商总局去年年初下发了关于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对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工作,这是2016年以来工商总局连续第四年组织开展规范这项专项执法,各项工商和监管部门以银行业为重点,加大对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金融类虚假广告,坑害消费者的问题,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排查清理、筛选违法金融类广告工作,重点清理,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理财、私募股权、项目开发、种植养殖等盈利宣传高回报、高收益的广告。二是对招商等有投资 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未来效果,利用学术机构、专业人士做证明的广告。三是有关部门已警示过或者正式筛选过非法集资有关人员招募的广告。

  今年工商部门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一是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着力点,深入探索证照分离,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推动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活跃发展,为金融消费提供支点,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企业信用监管为核心,不断强化企业信息公示,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强化金融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查处违法金融类广告宣传,维护市场秩序,对投资性公司的信用风险进行监测预警。三是加大消费者维权力度,为释放消费潜力创造良好条件。新常态下发挥消费者基础作用,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我们要结合消费者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消费教育,普及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同时积极推动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督促企业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有效解决消费纠纷,争取把消费矛盾化解在企业,营造有利于促进发展,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我相信只要我们社会各方面携手并进、协同共治,金融消费者权益就会得到有力的保护,金融行业就会更加健康、和谐的发展。谢谢大家!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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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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