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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捣毁一地下钱庄:涉案超5亿 运输者成洗钱同盟
2015-11-26 15:07:00
 

  利用“对敲”的方式、借助层层的地下交易链条,一笔笔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巨额资金经由地下钱庄流到境外。昨天,记者获悉,我省烟台警方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地下钱庄案件,抓获嫌疑人14名,打掉地下钱庄窝点10个,涉案金额初步统计近5.5亿元。在办案民警的讲述中,可以清晰看到地下钱庄交易中的隐秘环节和牟利手段。 记者孙珂通讯员徐忠成竹

  1000万元经七层交易流到境外

  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此次地下钱庄案件的收网行动在10月21日展开,由于涉及的地下钱庄窝点较多,动用了经侦、网安等多部门民警。

  据民警介绍,此前他们按照公安部经侦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转来的案件线索,逐步查清了曲某、张某等犯罪嫌疑人从事地下钱庄的组织架构、作案手法、资金流向等情况。

  经侦民警当时发现一名涉案人员带着子女在美国一呆就是一年多,而此人工作单位在烟台,在美国没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在他国内的一个账户内有1000万元资金去向不明。“由于该案情况和内容比较复杂,我们不妨用英文字母来表示相关人员公司。”办案经侦民警说,该1000万元资金是存放在个人账户上的,但之后汇到一个公司A账户上,在汇入的次日,该公司扣除1万余元资金后又汇到了B公司及个人C账户上,该B公司及C账户在收到汇款后扣除1万余元资金后又将剩余部分汇到了D的个人账户上,D的个人账户又扣除一定的资金后汇到了E的个人账户上,E 的个人账户在扣除一部分资金后又将剩余的资金分批汇到江苏的南京F、河北的唐山G和威海几个个人账户上。最终,钱款自这些账户再通过“对敲”等方式流到境外。

  警方揭秘“对敲”洗钱方式

  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在深入调查时发现,A和B公司都是与外贸有关的公司,F、G及威海的几个人均是从事远洋运输或者劳务输出的人员,D和E均是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员,但其个人账户内资金量却涉及到几个亿。警方逐步确定从A到H这些公司和个人均与地下钱庄有着密切的关系,最终10月21日民警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实行集中抓捕,曲某、张某、丁某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归案。

  经查,曲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自2009年开始从事非法外汇买卖活动。据办案民警介绍,三人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倒卖外汇。

  第一个是现金交易买卖外汇行为。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长期在中国银行营业大厅活动,随着银行上下班而“上下班”,以略高于当日国家外汇现钞买入价的价格收购外币,同时以略低于当日国家外汇现钞卖出价的价格向需求外币的客户提供销售,通过赚取差价获得利润。

  第二个是以“对敲”方式非法买卖外汇。“对敲”手法是该案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作案手法,当有客户需要大量外币时,曲某等人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在境内设有离岸银行账户和有境外账户的船东,按照每美元收取半分到二分钱不等的佣金,后将客户购买外币的资金打入船东的国内个人账户,船东收到钱后,通过自己的离岸账户或境外账户将外币汇入客户指定的国外账户。

  2014年至2015年,曲某团伙仅通过“对敲”这种方式,涉案资金就高达5亿余元。

  多名船海运输者成洗钱同盟

  警方介绍,曲某、张某、丁某等团伙犯罪涉案资金高达人民币5亿多,非法买卖韩币、日元、美元等外币品种,大量性质不明的资金游离于金融体系之外。

  地下钱庄之所以能够“钱源滚滚”,也与目前的市场特点有关系。办案民警介绍,除了有违法犯罪分子通过钱庄将钱洗白转移外,出国旅游、国外留学及国外投资等日益增多,受国家外汇管理限制(正常每人每年度只能购买五万美元),有大量需要外币的人便找到了倒卖外币的曲某、张某、丁某等人。

  而曲某等人便千方百计联系手中有外币的人,像涉案人徐某、李某、荣某、侯某等人,都是搞船海运输的,手里有船且都在国外注册公司,开设有离岸账户或境外账户,有大量结算的美元需要变成人民币,因有共同的利益,这些人便结合在一起非法从事外汇买卖。

  按法律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是一种违法行为。此案中犯罪嫌疑人丁某在倒卖美元时就被一个假公司骗了30多万元。警方也提醒大众,不要认为地下钱庄收费低、效率高,按照行规从来不问资金来源和用途,把钱交给地下钱庄等非正常渠道,由于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事实上存在血本无归的风险。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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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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