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2月24日电(记者周琳、叶健)记者24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对个人公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进行了明确界定。通过已经建成运行的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上海将可以实现信用主体“守信受益”和“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上述《办法》将公共信用信息分为三大类,即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可以识别信息主体身份的信息,以及相关资格资质信息。失信信息包括欠缴税费、行政处罚等信息。其他信息包括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信息,司法机关提供的信息和公用事业费欠费信息。
上海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罗培新说,地铁逃票、水电燃气费欠缴等情况,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都被纳入市信用平台予以记载。与此同时,为了避免误伤,特别是因为遗忘而忘记缴纳,有关部门也做了很多考虑,比如明确规定,不是所有拖欠的信息都记入平台,而是符合了经过催告之后拖欠6个月以上才会被记入。
针对信用情况,《办法》给出了惩罚和激励的措施。一是凸显“守信受益”。在同等条件下,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或者在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二是充实“惩戒措施”。对信用状况不好的单位,依法“取消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化措施”“限制参加政府购买服务、国有土地出让”等;对于失信个人,还可以依法“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三是建立“严重失信名单”制度。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对严重失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名录,依法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市场强制退出措施。
这些失信信息也不存在“功过相抵”的说法。“一是一、二是二”,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邵志清介绍,平台是客观提供信息,尊重客观和事实,如果失信了就会明确列出,而且一并提供给符合要求的查询。至于功过是否相抵,这是由使用者或者社会第三方加以评判。
信息安全问题也是本次办法出台的焦点,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不能因为信息不恰当的公开而受到损害。因此,《办法》规定,信息提供单位、查询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设定了非常严格的保密业务,避免了信息滥用。负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归集、查询责任的所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不得违规查询、处理或者泄露相关信息,切实保护公共信用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