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省财政厅近日对《甘肃省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地方留成的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和同级政府批准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民政、体育等有关部门制定;逾期未兑奖的彩票奖金由省级财政统筹使用,用于支持社会福利事业、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事业和群众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中央财政补助的专项彩票公益金按照财政部具体管理办法分配使用,无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本办法分配使用。省财政每年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商省民政、体育部门确定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核定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预算支出指标,分别列入省级部门支出预算以及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
此外,《办法》明确了中央补助和省级统筹的彩票公益金申报及分配程序,对申报材料、项目评审、计划批复等做出了规定,并建立了彩票公益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彩票公益金的预算依据。彩票公益金资助的设施、设备、材料应在显著地方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本地区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情况;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本部门、单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实际效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的修订,对进一步规范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彩票公信力以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记者沈丽莉实习生赵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