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建晓)我省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方案已经中央批复同意,按照中央、省委部署,今年我省将在许昌、安阳两地法院检察院试点四项改革。这是记者从2月16日在郑州举行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上获悉的。
今年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此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我省扎实推进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基础性改革。以法院情况为例,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关于法官员额制问题,按照中央要求,入额法官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下。这个数字是全省的平均数,不是每个法院都要按这个比例,执行中会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实际案件数量、人员结构情况等因素,综合衡量确定,不搞“一刀切”。关于薪酬待遇问题,要先进行法官职务套改,法官等级与行政职务层次完全脱钩,在此基础上较大幅度提高员额内法官工资水平,相应提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资待遇。关于人财物统管问题,干部管理方面,省以下法院领导班子原则上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特别是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院长由省委通过省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其他班子成员可委托当地党委管理,研究中院和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时要征求高院党组意见,高院党组也可以提出建议人选;统管后党委对政法机关的思想、政治领导不变,中院和基层法院党组还要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经费保障方面,地方各级法院经费上收至省级统一管理,保证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同时允许地区之间有差异。编制管理方面,目前正在研究具体意见,大的原则是将中央政法编制交由省级编办统一管理,并商请省高级法院按照各地法院案件数统筹调配使用。
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今年上半年,许昌、安阳先行试点单位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后,组织实施;今年年底前,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再选择一批基础好、条件成熟的地方,扩大试点范围。
按照中央部署,上海、广东等7省(市)于2014年就这四项改革启动第一批试点,江苏、安徽等11省(区、市)于2015年6月启动第二批试点。目前,上海、吉林、湖北、海南已在全省(市)推开试点。包括河南在内的其他省市则是第三批试点。
记者了解到,作为全国第三批试点省份,今年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将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制定符合司法规律、符合我省实际的实施方案,指导许昌、安阳两地法院检察院先行先试,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省铺开打牢基础。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