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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长假刚结束,就有人因为燃放爆竹遭处罚 “禁燃令”365天没有例外
2016-02-17 03:03:56
 

  本报讯(记者 简工博)随着春节长假结束,部分商家开门营业,一些不熟悉相关法规的店主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日前,闵行公安分局纪王派出所就处理了一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事件,一家小店老板返沪后开门营业,为求“开门红”燃放烟花爆竹。事发地点虽然位于外环之外,但因为该店位于学校周边,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而近日,警方也在2号线世纪公园站、16号线惠南站查获乘客携带烟花爆竹等物品准备进站。根据法律规定,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进入公共交通区域。

  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经过春节期间的严格执法管理,不少原本在春节期间“轧苗头”的人也主动上交烟花爆竹。日前浦东公安分局东明派出所收到辖区内烟杂店主陈某主动上交的46箱烟花爆竹。据其自称,这些烟花爆竹是去年的,没想到禁放令执行严格,除夕、年初五迎财神一个都没卖出,预计元宵节同样严格,于是决定上交。

  随着部分在上海开店的外地业主陆续返沪,有市民担心他们因不熟悉法规而按照过去惯例燃放烟花爆竹庆祝开店和元宵节。记者从专业人士处获悉,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任何法律条文都没有例外,希望相关部门能保持严管态势,树立起法治权威,帮助市民形成守法不再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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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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