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茅冠隽 通讯员 汤峥鸣)“去欧洲玩了一趟,回上海数月后银行发来短信,提示我的信用卡在欧洲消费400多欧元,名目是增值税。我明明在免税店买的东西,怎么会有增值税?”于是,陆女士将银行告上法庭。日前,黄浦区法院驳回陆女士的全部诉请。
2013年夏天,陆女士参加英法瑞意12天游。在意大利,陆女士被带至商城购物。“导游说那是免税店,可当场减免税款。我就用信用卡购买了2000多欧元的商品。”回国3个多月后,陆女士突然被银行告知在欧洲消费409.82欧元。在与银行交涉未果后,陆女士将银行告上法庭,认为对方违约,要求赔偿409.82欧元和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修改诚信记录。
银行辩称,按照规定,陆女士应当在离开欧盟时,将有欧盟海关盖章的增值税退税表寄回退税公司。由于退税公司迟迟未收到退税表,依规从相关信用卡中扣除了这笔增值税。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女士要求银行承担相应损失的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