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人开始涉足保险、期货等金融消费活动,而随之产生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加。
金融消费者举证难度大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金融消费类案件情况暨维权提示”新闻通报会上,该院民四庭庭长张家华重点介绍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以及期货交易纠纷等五类金融消费类案件类型,并分析了这些案件产生的原因以及维权障碍。
张家华指出,金融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表现主要有消费者账户资金安全被侵害、知情权被侵害、自主选择权被侵害以及公平交易权被侵害,等等。
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仅北京一中院审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就达200余件。其中金融产品及服务专业术语晦涩难懂,产品结构复杂,交易模式技术性强,出现问题时,消费者举证难度大。
张家华表示,金融消费者多系普通民众,证据意识淡薄,因纠纷诉至法院,多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后果。一些金融机构有时会通过格式合同的方式减轻自己的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即便此后消费者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但在格式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消费者很难通过正当途径维权。
警惕银行理财“飞单”等金融骗局
据通报,金融消费类纠纷案件数量正呈上升趋势。由于金融产品及服务专业性强,消费者不但存在取证难的困境,且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需要警惕银行理财“飞单”、“原始股”骗局、现货白银投资骗局等金融骗局。
北京一中院民四庭副庭长杜卫红认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还需市场各方共同努力。
为了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杜卫红建议,消费者要有风险防范的意识,对投资收益有合理预期,不给“假冒伪劣”产品可乘之机;而金融机构也应认识到,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自身发展的必需之举;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金融领域相关社会组织应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发挥其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