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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少年犯应统筹考虑
2016-03-17 11:12:17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推进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做了许多历史性改革,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工作卓有成效。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民工外出打工和留守儿童群体庞大等原因,未成年人犯罪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如何既能矫正他们的罪过,又能考虑他们的生理、心理特质,并保护他们的尊严和健全人格,国家司法制度需着眼未来,兼顾当下,宏观调控,微观把握,切实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这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具体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近些年对此项制度和工作的全面推进,深得民心。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到了关键时期,期望最高人民法院着重关注西部欠发达地区和地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加大对这些地区的软、硬件建设;加大对这些地区法官的培训力度;同时要把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和其父母、监护人不尽责,缺位行为一并审视,并把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改造教化、心理疏导、就业就学等,统筹考虑,综合解决。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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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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