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在2015年第五期《法学研究》“庭审实质化的路径和方法”一文中指出,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基本目标是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在我国,推动庭审实质化是刑事审判方式的重大变革,通过庭审实质化实现以庭审为中心,集中体现了司法规律的要求,也是优化我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
实现庭审实质化,需适度阻断侦审联结,直接、有效地审查证据,包括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促使侦查人员、其他取证相关人员以及目击犯罪的警察出庭作证、适当处理庭前书面证言与法庭证言的关系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有效审查证据来源。需充实庭审调查,改善举证、质证与认证。需完善庭审调查规则,调整审判节奏,加强释明权的运用,改革裁判方式。需充实二审庭审,明确检察官在二审法庭的职能定位,发挥其诉讼功能。合议庭则应当运用职权推动二审审理的精细化和庭审实质化。为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应改善庭审准备、加强辩护权保障、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以及建立、完善司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