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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司法之力 筑社会诚信
2016-03-17 11:12:17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元市副市长赵爱武对此表示,诚信的培育需要法律的保护,诚信社会建设更需要司法的引导。作为社会诚信建设重要一环的人民法院,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赵爱武代表说,首先,法院要充分认识自身诚信对引领社会诚信的重要作用。对法官诚信的基本要求就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此,必须将诚信作为法官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准则;其次,制裁和打击失信行为。针对审执工作中发现的诸如商业欺诈、恶意串通、规避执行等失信行为,一方面要加大打击和制裁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多部门联动制约失信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第三,加强法治宣传,培育公民诚信的行为自觉。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对典型诚信案件的宣传,向社会输送诚信守法“正能量”。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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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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