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特别是刑事司法保护,我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强,主要有三点思考:一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确立“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对于有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和矫治为主,不能机械地强调处理结果与犯罪轻重相适应,而应当尽可能采取非刑罚化的处理方式,以利于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这些都符合我国国情和世界标准。二是应立足长远,从国家安全战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流动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引导,防止心智尚在发育过程中缺爱的未成年人被有不良企图者利用。三是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从具体程序着手,如进一步降低未成年人的逮捕率,加强专业化社工力量建设,从涉罪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社会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方面开展社会调查,特别是罪轻情节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