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大幅下降,但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审判机关应
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审前社会调查与评估工作。目前司法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审前社会调查的主要职能,在涉及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审前社会调查中,社会机构应进一步发挥作用。
二是重视审判期间未成年人犯罪隐私保护问题。这是一些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种通讯媒体、自媒体的发展使原来的隐私保护失去了效果,应通过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的隐私保护。
三是重视审判期间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已有很多好的实践经验,需要进行规范化研究,形成比较具体的指导原则和规范性文件。
四是构建独立的少年案件审判评价体系。在少年案件审判中,法官需要承担大量的非审判业务工作。为调动少年审判法官的积极性,亟需构建独立的少年审判评价体系,不应只注重办案数量,更应注重办案效果。
五是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与执行机构的衔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在审判的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和材料,应实现良好的流转和分享,从而实现审判工作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