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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提高办案质量效率
2016-01-06 07:00:12
 

  案多人少是困扰人民法院多年的难题,如何破解?笔者认为,仅仅依靠“5+2”“白加黑”来应对是不科学的,根本上还要从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作必要的探索和创新来解决,从改革中找出路。

  1.坚持“繁简分流”,推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繁简分流的审判运行机制,既是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司法审判效率的重要途径,也符合当今世界司法审判发展的普遍规律。按照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在不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充分行使的情况下,审判环节可以简化那些不必要的例行程序,或者通过庭前调解结案。同时,还应最大限度赋予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权利,进一步扩大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案件适用的范围,推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将法官从繁杂的庭审事务中解放出来,既能保障司法质量效率,又可防止司法资源的浪费。再者,简化裁判文书的制作,对小额诉讼、简易审案件的文书可作“格式化”“填充式”处理,尤其是调解结案的,可以只写诉讼参与人和调解结果等内容。

  2.顺应分类管理改革,重新调整审判组织架构。按照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将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其中法官员额比例不高于39%。这就需要对审判组织架构重新调整,让主审法官有所为有所不为,如给主审法官配备两名以上法官助理的办案模式,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主审法官主要主持庭审,审理法律适用、事实认定问题,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和签发裁判文书;法官助理专司庭前准备、法律文书起草,并经主审法官授权负责案件证据展示和调查核实、主持调解等审判事务性工作;书记员负责庭审记录、裁判文书校印、案卷移送和归档报结等工作。相互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推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由主审法官审理法律适用问题,使其他法官无需再被繁多的合议庭“陪审”所拖累。

  3.去行政化,确保法官员额制落到实处。长期以来,法院内部管理深受“行政化”“官本位”传统痼疾的影响,院庭长多是从办案一线的精英法官中提拔,但许多院、庭长并不办案,造成效率低下,司法资源严重浪费。在有限的法官员额比例下,应该通过内部挖潜,在法院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职务职级待遇等方面全面去“行政化”,强化进入员额的法官的司法审判职能,让符合法官条件、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院、庭长进入员额后成为一线办案法官,充分发挥他们的审判业务经验优势。

  4.走法官精英化之路。法官员额制只是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有益尝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任重道远。在推动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同时,应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坚持选贤任能,优胜劣汰,在突出个人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的同时,注重进入员额的法官结构——以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法官为主力,留住一批德才兼备的资深法官,启用一批对司法审判事业矢志不渝的后起之秀,形成合理的法官梯队,从而实现法官队伍结构优化、后继有人。

  (作者单位: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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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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