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调查研究显示,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接触不良青少年和逃学旷课是未成年人犯罪带有普遍性的前兆。当代80后、90后家庭由于思想观念和工作繁忙等主客观原因,对未成年人子女疏于教育和管理,家庭联系薄弱。互联网、微信群、同伴群体等社会因素对未成年人影响越来越大,当代未成年人与其说生长在家庭中,不如说生长在社会中。社会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未成年人审判机关要把握好立足审判职能与适当延伸社会职能的关系,使审判工作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衔接和配套。在目前我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机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朝着联合社会多方力量,形成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发展,弥补未成年人缺失的家庭教育,承担未成年人社会教育的职责。
审判机关要以办案专业化与司法保护相结合为指导思想。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少年司法规律,抓住机遇设立独立的少年审判机构,或在一些区域设立少年法院,逐步完善少年审判制度。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审判一定要从国家责任、社会责任和人道主义司法文明的角度,审慎判刑。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积极教育和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切实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