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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保护应建立独立的评价体系
2016-01-06 07:00:12
 

  中央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包括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等相关问题的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应抓住这个契机,认真总结少年司法30余年的试点经验,从体制机制上探讨如何强化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包括专门机构设置、专门队伍建设以及独立的评价体系。

  人民法院应抓住历史机遇,全面总结试点改革经验,厘清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中的职能定位,从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在司法改革的大背

  景下,把未成年人司法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梳理清楚,尽快设立以未成年人为分类标准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中国的司法改革、未成年人司法改革需要各方面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携起手来共同推动。作为学者要发挥自身优势和力量,将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到行动上。2015年,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在年会上成立了三个专门研究委员会,其中第一个就是未成年人司法研究委员会,希望通过国家科研队伍的力量,呼吁上层和全社会来关注未成年人司法,并不断将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推向体系化、理论化。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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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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