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在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陈肇雄与5位部门“一把手”就去年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分别提交了“答卷”,获得常委会组成人员点赞。这种整改报告形式在湖南省人大历史上前所未有,在全国也鲜见。
“这是把宪法‘政府对人大负责’的原则规定转化为具体行动,是创新性实施监督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劲松表示,一方面,监督法规定,对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政府“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对这一规定的实施进行细化,明确提出政府作整改报告的主体,体现对执法检查的高度重视和自觉创新;另一方面,湖南省政府由常务副省长和5位部门“一把手”作报告,提高了报告人的“级别”,体现了对人大尊重,对人大负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这是宪法意识得到提升的体现,值得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