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至5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3个执法检查组,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下称《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赴荆州、荆门、孝感等市开展执法检查。4个月前,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规定5月1日起,全省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并进行综合利用。
5月3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全省发出关于加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执法检查力度的紧急通知。随后,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分别赴相关各市,实地察看了秸秆粉碎还田现场和食用菌种植、秸秆板材、生物质燃料、收储加工生产等综合利用相关企业,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当地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随后,执法组就决定贯彻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向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报告,建议进一步督促各级政府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决定》得到统一、正确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