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发出了当前必须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的警示。
针对不少委员提及有的省、地区负债率超过100%,100多个市本级、400多个县级的债务率超过100%问题,陈竺副委员长提出,当前地方政府财政普遍存在一定缺口,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和财政收入增速的放缓,未来是否可能出现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的“破产”问题应值得警惕,对这些问题要未雨绸缪提前研究。在后来的专题询问中,有委员向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直接发问:“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违规举债、变相举债的情况,财政部是如何监管和处理的?”
楼继伟直言“这是个尖锐的问题”,表示财政部加强了监管。一是严格要求地方只能在批准的限额内发债,不能有其他形式。二是及时制止一些市县违法违规对企业举债提供担保承诺的行为,及时整改并向社会公开。下一步将继续抓紧监管体系建设,强化本级人大、上级政府、社会公众、市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