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多年的研究讨论和全国人大三次审议,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条款数量从2000年的66条增加到129条,在篇章结构上增加了“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并对“法律责任”章节做了大量的细化和补充。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而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保证信息公开。新法还加大了处罚力度,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操作性和完整性,这也是重典治霾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