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保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直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并就法律的实施贯彻问题提出了建议。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去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已一年有余,其中新加入的“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公益诉讼”等重要内容在法律修订之时备受关注。被各界寄予厚望的新消保法,有哪些内容“落地难”?难在哪?检查组分成3个小组,赴云南、海南、天津、浙江、福建、江西、上海等7个省市检查了解情况,并委托河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在许多地方已经上升为消费者投诉的第一位。”
“消保法规定了省级以上消协组织提起消费公益诉讼职责,但是消费公益诉讼推进缓慢。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仅有上海市消保委成功提起了一件消费公益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中说。鉴于诸多条款“落地难”,报告建议出台更具操作性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