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聚焦西藏自治区两会
两会漫谈
深入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历史与现实都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顺应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保证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促进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下的自治,既考虑了经济因素,又考虑了政治因素。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由于我区是边疆民族地区,再加上国际敌对势力和达赖集团经常以民族问题为幌子搞渗透破坏活动,我们就更有必要深入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发展与各民族之间的团结。自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区建立以来,经济社会的发展突飞猛进,各族人民扬眉吐气。这些成就的取得,来自中央的关心,来自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决执行,还来自各族群众对这个制度的赞成与拥护。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半个世纪以来,藏族和其他各少数民族充分行使当家作主和管理本民族、本区域内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自治权利。就是因为300多万雪域儿女自觉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才得以顺利推进。
只有深入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才能把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民族的繁荣、发展、进步、和睦更好地结合起来,才能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唐大山)
民营经济大有可为
2011年9月,在全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商联工作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会议上,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提出,要放心放开放宽放胆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努力掀起新一轮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热潮,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凝聚新的力量、提供有力保障。
在会上,陈全国书记一连用四个“重要”,阐述非公经济在西藏的地位——日益成为西藏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在繁荣经济、改善民生、增加就业、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意味着,发展非公经济,已被视作加快西藏经济发展的重要之举,我区民营经济迎来新的春天。
据统计,西藏的非公企业发展增速已连续6年位居全国第一。2010年,全区从事非公经济的组织逾10万户,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5%;上缴税金占税收总额的75%。
融资难、政策落实不到位、结构调整任务艰巨等都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政治上放心、思想上放开、政策上放宽、发展上放胆、工作上放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我区将不仅在政策上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最强的“保护伞”,并将坚持“非禁即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像参天大树般成长”。
从全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商联工作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会议传出的讯息预示着,我区的民营经济发展必将迎来一个大发展的崭新局面,将大有可为。(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