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市法制办前日就《北京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对一日游、“农家乐”、“胡同游”等北京特色旅游项目作出规定。其中,“胡同游”拟实行特许经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月1日。
针对一日游,《条例》要求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登录市旅游主管部门的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团队服务信息,并向旅游者提供电子行程单。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其官网上公布经营一日游旅行社的信息,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应当提供经营一日游的旅行社信息,供旅游者查询。经营一日游的旅行社应当向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条例》规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城区四合院、农村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等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对利用胡同资源开展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经营活动的,《规定》提出实行特许经营。“农家乐”和“胡同游”的管理细则由市政府制定。
《条例》还对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了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显著位置明示旅行社许可信息和联系方式,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旅行社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的,应当主动向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旅行社资质进行审核,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旅行社订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未提供旅行社经营许可的,不得发布旅游经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