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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行阶梯排污收费
2016-01-14 12:02:48
 

  人民网石家庄1月14日电(张梦琪)13日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条例》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并对政府及其部门责任、各类污染源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区域协作机制等进行了规定。

  城市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河北省是用煤大省,燃煤消耗量巨大,削减燃煤总量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中之重。《条例》对河北燃煤污染防治作出规定,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并提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将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80%的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条例》规定,城市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原煤散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规定规模的燃煤锅炉,禁止燃煤锅炉、燃煤工业窑炉、单位使用或者经营性的炉灶等设施排放明显可见黑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具备稳定热源的集中供热区域和连片采暖区域内的热力用户,不得建设分散的燃煤供热设施,推广集中供热计量收费。

  对污染严重企业实行阶梯排污收费

  工业污染防治迫在眉睫。《条例》规定,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阶梯排污收费、差别信贷、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禁止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

  《条例》还明确了法律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的;超过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通过偷排、偷放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行为主体,最高可被责令停业、关闭,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在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方面,《条例》规定,河北省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

原标题:《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行阶梯排污收费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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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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