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游静实习生叶子)为推动我省入境旅游发展和国际旅游目的地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关于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的意见》等有关精神,近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研究制订并印发实施《江西省入境旅游奖励试行办法》。
针对境内外旅游企业,我省在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航空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奖金,用于支持开拓来赣入境旅游客源市场。申请奖励的单位须严格按照《办法》,直接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申报奖励,并提交相关资料。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成立奖励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及奖金安排。
根据《办法》,组织境外游客通过省内口岸包机来赣、游客在江西住宿时间不低于3个夜晚的境内外旅游企业,每架包机往返一次奖励2万元;上一年度实际接待境外游客人数排名前10位的省内旅行社,根据排名次序给予11万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入境游客人数进入全省前20名,且年度增幅排名在前10位的省内旅行社,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励5万、3万、2万元;对客源地投放江西旅游产品广告的境内外旅游企业,按广告总费用的40%计算奖金,每个奖励对象每年奖励累计不超过80万元;对客源地推广售卖江西旅游产品的境内外旅游企业,按展位和布展费用的60%计算奖金,每次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赴境外旅游促销、邀请境外媒体或涉旅企业入赣踩线考察的境内外旅游企业,根据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016年至2017年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