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81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刘 慧
2015年12月1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2009年2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