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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扶持众创空间建设
2016-01-06 03:20:03
 

  本报讯 (记者 李文芳)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推动我省众创空间持续健康发展,继续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省科技厅日前出台《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明确众创空间的概念、基本条件、评价指标及奖励政策等内容。该办法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何为众创空间?该办法指出,众创空间是指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为避免众创空间同质化发展,办法鼓励各市、县(市、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和有志于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个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特点和自身优势,构建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努力形成特色和品牌。

  作为众创空间,应具备五大基本条件:发起者和运营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个人;针对入驻孵化团队和企业建立相应的专业管理和运营制度;至少应拥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提供创业工位100个以上;应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面向创客企业(团队)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3个以上;应具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功能。

  此外,办法中还规定众创空间的评价指标,考核评价择优委托第三方进行。对全省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20位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众创空间条件建设,并授予“省级优秀众创空间”称号。“省级优秀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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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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