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 曦
自治区住建厅近日下发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暨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情况通报,其显示:县域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依然较多。检查组抽查了100个工程项目,共发出52份停工整改建议书和47份隐患整改建议书。
100个项目99份整改建议绝非小问题,须整改项目所占比例之高令人震惊!这说明工程质量“有问题”在县域工程施工企业已成了常态。
此次通报的问题中,工程资料造假者有之,违法转包者有之,肢解发包者有之。有的使用不合格的钢筋,有的使用不合格的混凝土,有的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这些不合格、不达标的材料出现在被检查的工程项目中,只有两种可能:一是采购时只看价格低,而不管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工程规范;二是材料入库时未认真检查验收。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对工程质量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履职不到位的表现,甚至不能排除其中的贪腐猫腻。
住建厅在通报中,对因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的32名项目经理、21名总监、30名施工员、41名质检员、62名安全员、14名取样员、13名见证员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同时暂停这些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广西执业资格90日,暂停这些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见证员、取样员在广西上岗任职90日。这些人员所涉及的工程,立即换人,更换手续。
这是一记涉及面非常之大的质监重拳,尤其是在全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的当下,更值得点赞。不施霹雳手段,难显菩萨心肠。如果不对这些企业及相关人员施以处罚,工程监管失控,将来一旦因质量问题出现房倒屋塌等情况,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必将受到重大损害。
笔者注意到,今年7月份,自治区住建厅曾通报过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市场违法行为的12个典型案例,其中10个工程在县域及乡镇。此次抽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工程项目,绝大多数也是在县域及乡镇,其中有不少是保障房项目和校舍,而施工单位则大多挂着省市一级的名头。这让人想起“3·15”打假的历史中,曾一度出现的“假货下乡”现象。
在建筑市场领域同样存在“劣质建材下乡”现象。当劣质建材被省市一级建筑企业采购并应用于县域工程项目,我们必须心生警惕,不可大意。“劣质工程下乡”的苗头必须立即出手掐死,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职行为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不要让劣质工程在县域及乡镇造成大面积“次生灾害”。
值得一提的是,绝大部分施工企业是有能力保证工程质量的,只是“最低价中标”与工程质量却发生了矛盾。比如一些建设单位在招标时,片面以节约多少资金为目标,单纯比较谁出价低,却较少考虑施工企业在质量和利润之间的平衡点。有的施工企业拿到工程项目后,自然要利润而不顾建筑标准和质量隐患。基于此,笔者认为,在招投标工作中,讲信誉、重质量的企业应该得到加分,将施工企业的信誉、质量与投标价格进行综合评定,防止单纯的“最低价中标”。这才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长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