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铭华)买房买车、办理贷款……都要到民政部门开证明。记者近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我省民政部门从即日起除办理涉台和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负责人介绍,省民政厅将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地民政部门落实好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某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同时,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据悉,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为: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