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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2015-09-26 07:16:25
 

  简 讯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近日,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称,我区将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其中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定;经济困难的失能等老年人需经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补贴内容包括发放现金或者代金券等。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补贴标准与物价变动挂钩的联动机制。发放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负担,各地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测算发放补贴所需资金,并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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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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