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梁瑜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秀萍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
雷丽芬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庭长;
莫宗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廖冰冰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刘琼珍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副庭长;
文东、王运伟、陈礼国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晓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韦武斌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梁瑜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周炜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秀萍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庭长职务;
廖冰冰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庞金华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尹晓静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