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中国观察
我区多措并举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
2015-09-16 21:13:43
 

  本报南宁讯(记者/许丹婷实习生/王雁语)9月9日,记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执行检查(广西)座谈会上获悉,近年来我区积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采取多项推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举措,带来了全区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

  我区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加强地方配套法规建设,强化法规配套衔接,有力推进了社会各项事业自主安排和管理。民族区域自治法重新修改实施后,各自治县启动了自治条例新一轮修订工作,部分自治县还制订了涉及移民安置、道路管理、旅游管理等方面的单行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批准了一批涉及民族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如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等。

  我区鼓励聚居地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去年,自治区财政厅明确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收入缴入自治区国库后,资源所在地自治县获得的回拨比例比其他县高10%。自治区财政在中央补助基础上,从自身财力中安排1亿元,合计16.37亿元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

  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一系列转移支付补助,全区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我区今年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20亿元,年均增长18.9%,民族地区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饮水难等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目前,全区实现了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县县全覆盖、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全覆盖。


编辑:小微

热图推荐

来源 | 广西日报

精彩热图

 
 

新闻热搜榜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