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论
韩浩月(媒体评论员)
“倡导全民阅读”连续三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连续四年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一些代表委员热议全民阅读,有来自新闻出版界的委员呼吁,尽快为全民阅读立法。
全民阅读已经在全国开展10年,其重要性已经得到了普遍认识。综合舆论氛围来看,《条例》已经到了呼之欲出的时候。相信在各方的推动下,《条例》的出台不会太晚。
《条例》有助于保障阅读环境朝着良好方向发展,也能解决出版、销售、市场、传播等与阅读密切相关产业存在的一些问题,总而言之,这是一件好事。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全民阅读是个系统、庞大、漫长的工程,同时,作为读者也好,相关的机构也好,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个体差异,《条例》可能无法细致对应现实问题,它的指导意义或是它最大的价值所在。
以政协委员白岩松的一个建议为例,他认为“新出版的图书在半年之内应该不低于8.5的折扣”,这在执行层面上,难免会遭遇到市场与读者的双重反对。网店出于品牌推广的目的,以补贴的形式降低书价,很难从法律层面去追责。读者因为书价合适,多买了一些书,这客观上也有助于全民阅读,如果《条例》中的某一条无形当中压制了读者的买书热情,这本身也是一种悖论。
正是因为存在诸多的中间地带,以及不少含糊的、没有标准答案的争议问题,《条例》才需要反复斟酌,这也是它难以快速推出的原因之一。基于这种认识,也有声音称,全民阅读更适用于“倡导”,“立法”虽有锦上添花的作用,但并非必然选择,一旦进入立法层面,就有可能面对一些“有法不依”的尴尬。
其实,全民阅读在“倡导”与“立法”之间,还有一个非常大的运作、推广空间。仅就“倡导”而言,从口头倡导、舆论引导,到创意倡导、行动倡导,都有许多的事可以做,全民阅读重在“全民氛围”,更重在“阅读实效”,真正有效果的全民阅读,是人们读书观念的改变——从被动读书、从众读书,变为主动阅读、个性阅读。只有摆脱了对阅读的实用、功利目的,阅读行为才会根植于精神,融入人们的气质。
因此,在《条例》出台之前,相关的阅读推广机构,倾心于全民阅读的公众人物,更应该思考一下,在这项工作上,究竟还有什么事情可以做,已经在做的事情有没有做到位。如果该做的事只做了十之二三,那么即便《条例》出台了,全民阅读仍然短时期内没法真正良好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