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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生产性保护” 上海出台非遗保护条例
2016-03-16 20:17:00
 

  中新社上海3月16日电 (记者 邹瑞玥)上海市文广局16日宣布,《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提出将非遗项目予以分类保护和利用,并首次提出“生产性保护”,令非遗不再留存于“博物馆”。

  上海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75项,其中国家级55项;非遗传承人1333人,其中国家级传承人94名;各类传承场所72个。据上海市非遗保护中心主任高春明介绍,上海非遗项目分为十个门类,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广泛、形态差异较大,生存状况和传承情况也各有不同,该条例确立了对非遗实行分类保护的原则。对濒危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将内容、表演形式、技艺流程等予以记录和建档;对受众较为广泛的项目则通过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后继人才等方式使其在当代传承发展。而对更为成熟的非遗项目,则实行“生产性保护”,使其成为文化产品或者日用品“飞入寻常百姓家”。

  高春明举例说,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已经两次推出食品非遗礼盒,取得很好的反响。去年春节前,集结11种“上海老味道”的年货礼盒登陆上海,包括邵万生的黄泥螺、虾籽酱油、大头菜、小酱瓜、鸭肫肝、五香豆、崇明桂花酒酿等,汇聚非遗项目中华老字号拳头产品。这种年货礼盒受到民众的热捧,两周就销售了数千套。

  据悉,这一条例还细化规定传承与传播措施,首次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包括个人和团体,重新认定保护单位。对于没有取得认证资格的单位,条例也将予以制约,改变过去非遗项目一经认证“一人得道,鸡犬升仙”的状态,对非遗保护将起到很强的促进作用。(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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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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