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广局昨日透露,《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非遗条例》)5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非遗条例》的起草、制定历时数年、几经磨砺,是上海继《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后的又一部重要地方文化法规。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高春明介绍说,《非遗条例》突出“保护”二字,将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属性和状态,针对不同项目采取抢救性、传承性、生产性、整体性等不同方式进行相应保护。
对打着非遗保护的幌子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尤其是在旅游业中比较多见的将非遗项目过度商业化的行为,《非遗条例》也做了明确规定。“曾经有企业认为把非遗项目的牌子挂到自家店门口,是为了把同类的企业‘灭掉’,这种思路是要坚决反对的。《非遗条例》明确了定期评估制度,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义务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则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或保护单位资格,并予以重新认定。”高春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