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获悉,截至目前,吴某某、李某某、高某某等“传销老总”,通过“连锁经营”模式,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2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涉案人员遍及河南、吉林、辽宁等省,属情节严重。其他二十余人也分别担任传销活动的各类“总管”职务,其行为已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本案将择日宣判。
5/5 首页 上一页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