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张某某、付某某等26人,于2014年7月,将1040连锁经营组织从安徽省合肥市搬迁到滁州市南谯区,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阶制”运作模式,要求参加人员缴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入门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层级及发展人员数量计算报酬,促使人员网络不断壮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诱骗参加人员不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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