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淮北市原政协主席阚相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24日在亳州中院开庭审理。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阚相华在担任淮北市烈山区区长、烈山区委书记、濉溪县委书记、淮北市政协主席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黄某某、王某某等人谋取利益,收受黄某某、王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4.8万元、购物卡34.8万元、美元4.2万元、欧元1万元、黄金约1400余克,合计人民币约4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阚相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阚相华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安徽省、亳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执法执纪监督员、新闻记者和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近6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