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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追追!传统监管如何跟上电商脚步
2016-03-20 07:13:29
 

□本报记者周宵鹏

  花不菲价格买来的“比利时巧克力”竟然产自河北农村!尽管网购经验十分丰富,但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的陶女士还是中招了。她在京东商城购买了10盒“珈琳宝纯手工制作巧克力礼盒”送给朋友,每盒59元的活动价格一度让她欣慰。然而,近日的一则消息让陶女士大吃一惊:这种所谓的比利时进口巧克力其实是在河北省兴隆县小东区村生产的“三无产品”。

  随着近年来网购迅猛发展,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开放性和跨地域性等特点,在网络交易中,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售后服务无保障等问题时常发生。有媒体进行调查显示,超过60%的受访网购者买到过假货,售假已成为网络零售电商的“头号毒瘤”。对之应负责任的不仅有缺乏审核的电商平台,还有工商等监管部门。

  不可否认的是,电子商务井喷式发展的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从认识到行为都处于滞后状态,在没有明确立法的情况下,直接导致对电商监管的法律缺位、主体缺位和责任缺位。有专家表示,假货顽疾难以根治的问题反映出,传统的监管方式已难以适应互联网时代需要,必须创新思维与方式,加大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

  春节后 >>

  一大拨假货被退

  “网购近一半都是假货,淘宝是重灾区”,2015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这一消息可谓石破天惊。经对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进行定向监测,国家工商总局发现非正品率为41.3%,问题涉及淘宝网、京东商城、天猫、1号店等多家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尽管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令人震惊,但广大网友却并不感觉意外,甚至不少网友表示,37.25%的正品率仅是淘宝网的平均值,在一些商品类别中,这个数字恐怕更低。

  一年过去,电商售假的情况并未得到改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相关报告显示,全国电商用户投诉数量同比继续增长,网络售假成为投诉中的头号问题。2015年“双11”和今年春节期间两波网络促销过后,大规模的退货、投诉再次接踵而至。

  事实上,由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所带来的暴利驱使,真货和假货一直就是一对“孪生兄弟”。“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假货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相对于线下,网络售假更具有隐蔽性,易逃避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售假行为,一些不良电商正是吃准了这一点才更加胆大妄为。”河北省电子商务研究院院长宋雷说。

  石家庄市南三条市场是北方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在这里从事小家电批发生意的李某向记者坦言,他和不少同行在实体店面经营的同时都有网店,放在网上销售的产品虽然看起来品牌、功能和实体店没有区别,但在一些关键部件上一般都会“偷工减料”,有的是把钢化玻璃、金属部件换成塑料的,有的直接就是实体店卖不出去的残次品。“我们从事批发为主,网上零售售价低、利润小,不卖这些真心没挣头。”李某说。

  第三方 >>

  卖家进驻门槛低

  销售假货的并非只有淘宝网,随着一大批售假案件的曝光,诸多电商平台遭遇到假货危机。河北兴隆县产的“比利时巧克力”在京东商城、聚美优品、亚马逊、1号店、拉手网等多家知名电商网站有售;厂址位于河北燕郊的祎鹏恒业公司长期向聚美优品、亚马逊、1号店等电商网站供应冒充巴宝莉、阿玛尼等奢侈品牌的假货……之所以产生这些售假行为,一些电商平台对网店准入把关不严难辞其咎。

  目前,电商网站平台大多采用“自营+平台”的经营模式。河北省工商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吸引消费者,部分电商网站在选择供应商和进驻商家时往往降低门槛,导致其对第三方商户的企业资质和商品质量难以把控,自身监管效果参差不齐。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使得电商售假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

  由于在亚马逊网站上买到假货,北京市民刘先生将产品销售商嘉琳宝公司和亚马逊网站告上法庭。2015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认定嘉琳宝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3倍赔付责任;事发后亚马逊公司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购物款进入嘉琳宝公司账户,应当就返还购物货款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亚马逊公司、嘉琳宝公司退还刘先生商品价款58800元,嘉琳宝公司赔偿刘先生176400元。两被告均未上诉。

  记者梳理发现,类似对网店销售商和电商平台均作出惩罚的判例并不多见。多数情况下,电商平台发现网店售假后,只能将其下架处理。由于入驻电商平台的第三方商家多为中小型贸易公司,即使被查处也不妨碍其改头换面再次售假,千余元的保证金无足挂齿。对于销售侵权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工商执法部门目前也只能依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罚款额度与其丰厚利润相比,处罚力度相当有限。

  谈及亚马逊公司败诉的上述案件,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江涛表示,该电商网站仅承担购物款的连带返还责任,并没有承担赔偿责任。只要电商平台对第三方卖家具体信息予以明示,消费者只能起诉第三方卖家维权。由于个案标的往往不大,对于大型电商网站来说不足以形成威慑力。加之目前法律对于电商的监控义务只是散见于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不够明确,几乎没有约束力。

  监管 >>

  应打破那扇玻璃门

  2014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但具体到网络售假问题上,目前国内规范网络交易的立法进度仍显滞后,导致工商部门存在监管职责交叉、监管依据缺失、监管地域模糊等问题。

  2015年全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坦言,网购存在着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夸大宣传、假冒产品较多、商品退货比较难等问题,工商部门在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方面难度也比较大,工商总局已经开始着手电子商务立法相关工作。

  净化电商环境,单纯依靠其自律实难奏效。对此,宋雷表示,在没有进一步立法的情况下,工商部门作为监管市场的政府管理部门,要增强对网络假货的监管力度,引导电商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监控制度,事前充分发挥对经营者的审核监督职能,事后加强惩治力度,想办法让企业为自身的违法行为付出较高的成本,甚至罚得企业倾家荡产。

  “面对假货泛滥这一网购痼疾,单纯的线下监管执法,已很难遏制线上交易的售假行为。各级工商部门目前都在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将监督重点放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针对传统监管方式落后的问题,河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正在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信息优势,创新打假手段、提高打假效率,在全国范围内、在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对假货保持高压态势。

  张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根除解决网络售假关键还是要加强企业诚信意识,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有了信用记录,记录进入企业信用档案之后,企业的经营活动就会受到限制。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正好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消费者既能够通过数据库查询相关“黑名单”,监管部门也能够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实现精确高效打击。

  有业内人士表示,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各部门综合执法必须打破“玻璃门”,质监、工商、企业、消费者等应联合行动,对假货予以严厉打击,让假货无利可图,增大假货违法成本。互联网大数据的建立过程中,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要联手打假,一方面电商平台“敞开来”,尽可能开放更多信息数据配合监管,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走进去”,入驻电商平台开展工作,这可能是目前加强监管最简单也最有效的方式。

  智能平台 >>

  锁定违法商户

  针对近年来互联网市场消费投诉不断增多、消费维权困难等问题,2015年底,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局建成河北首个智能网络监管平台。通过该网络监管平台,工商部门可以整治网络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着力消除消费维权和商品质量监管的“盲区”。

  该智能网络监管平台已通过取证云服务、搜索云服务、公证云服务、电子数据鉴定服务、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等功能,可以有效进行互联网市场消费监管。石家庄市工商部门利用该网络监管平台,可以便捷有效地对网上违法商品和交易行为进行搜索,及时准确锁定销售违法商品和从事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取证并依法进行查处,对本地电商进行有效监管。针对消费者维权取证难的问题,该智能网络监管平台还能够利用搜索功能和先进取证设备,对电商违法行为及时取证,为基层执法提供信息服务,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这套智能网络监管平台,石家庄市已建立起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库,从户口库中可以查看网络经营主体的服务器位置、域名以及详细的注册登记信息等。截至目前,户口库中已登记各类网络经营主体56000余家,其中网络企业20000余家,网店36000余家(包括淘宝网店16000余家、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12家、速递公司20家和通讯网络运营商的分支机构3家)。平台运行以来,石家庄市工商局共利用平台搜索违法信息150余条,已查办网络违法案件37起,移送案件1起;向基层局派发网络违法案件50余起。

  除了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监控,该平台还可以对这些经营主体发放“红盾标识”。凡开设有网站(网页)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经营主体,均可通过平台申请电子标识,经审核通过后发放电子标识(代码)。通过电子标识,消费者可以查看到开设网站经营者的经营信息。对于没有“红盾标识”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网站经营者,消费者就要谨慎交易。

  漫画/高岳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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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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