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本身具有极大的开放性,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一定要真正站在推进“互联网+”、实现消费者利益最大化、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立场去考虑问题、设计制度
□ 杜晓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坦言,“……近年来网约车的兴起,在给市民提供良好服务体验的同时,也给当地的出租汽车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并表示,“积极推动出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网约车的兴起对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再加上对于出租车的管理过去也存在一些问题,种种因素叠加,网约车已经成为当前“互联网+”大潮中最受人关注的焦点之一。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几年前,人们对于通过手机打车还感到颇为不适应,一转眼间,专业、快车、顺风车乃至巴士车都满大街疾走,想不坐都难。反观传统出租车行业,份子钱、打车难、计价不规范等问题一直存在,某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对于消费者而言,自然选择“用脚投票”。
网约车对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冲击是“互联网+”大潮中的一个缩影。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的双重背景下,可以预见,一些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新兴行业或者新的商业模式必将对于传统社会经济中的诸多方面,形成越来越强烈的冲击。“互联网+”的一大特点就是创新迅速、转型极快,这是由网络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转瞬之间,一个巨大的蛋糕就做成了,但也许过不了多久又发霉了。类似的大起大落与传统行业形成鲜明对比,这就对“互联网+”时代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
围绕着网约车所产生的种种争议,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是非常慎重的,正如杨传堂部长所说,“对征求意见的情况,我们分别于10月26日、11月10日、11月28日分三次对公众作了发布,特别是大家最关注的一些问题,把A方、B方甚至C方各方的意见都在网上和报纸上进行了公布,让大家进行比较。”
不管最终出台关于网约车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何,这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精神都是积极构筑“互联网+”的制度通道所必须具备的。网络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开放性,“互联网+”所涉及的利益主体比传统行业更多元化,尤其是当“互联网+”与传统行业发生碰撞的时候,各方利益更是犬牙交错,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一定要有海纳百川、兼容并包的气度,彻底跳出已经成型的利益格局,真正站在推进“互联网+”、实现消费者利益最大化、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立场去考虑问题、设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