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马 超
本报通讯员 吴皆与 吴向阳
2015年6月29日,朱某通过路边张贴的小广告联系到一个做假证的,用自己之前记下的真实小区名称及门牌号码为内容,购买了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各一本,并持证来到相关部门为儿子办理入学手续。
工作人员当时并未看出异常,就为朱某办理了登记手续。入学通知书顺利到手,朱某以为大功告成。谁知8月初,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时发现朱某提供的两本权证在相关部门并无登记,怀疑是假证并报警。朱某自觉心虚,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经常熟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常熟市土地登记所鉴定,该两本权证均系假证,朱某儿子的入学通知书也被学校收回。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对于该案,本案主审法官吴向阳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朱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了如上判决。
吴向阳表示,现实生活中,家长都非常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择校之风盛行。该案中,家长朱某就是为让儿子上“名校”而伪造房产证和土地证,最终触犯刑法,这也为部分有此念想的家长们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