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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保证金如何依法监管
2016-02-20 08:44:44
 

  旅游的盘子越大,涉及游客权益的矛盾与纠纷就会越多,就越是要强化法制,严格依法管理。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建议,最近国家旅游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台《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将出境游保证金纳入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管之中。

  国家旅游局《通知》明确规定,出境游保证金一律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收取,不得以现金方式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账号,并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建立与银行合作的工作机制等。

  很显然,《通知》的出台将有助于规避出境游保证金存在的安全风险。出境旅游交纳保证金由来已久。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达到1.07亿人次,2015年上半年出境旅游人数为6190万人次,出境游保证金显然就是一个天文数字。但多年来,出境游保证金一直行走在法律管不着、监管成死角的“真空”地带,至今尚无任何法律、法规对出境游保证金作出规范,保证金收多少?采取怎样的方式收取?完全由旅行社说了算,游客无话语权。

  正因为出境游保证金游离于法律的空白,由此衍生的纠纷与乱象时有发生。2015年3月,北京朝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保证金诉讼案,市民邵女士等10名赴泰游客向北京市中国旅行社交纳50万元保证金,按合同约定,保证金应于2015年2月3日至5日期间全额退还游客账户,但到了3月,超期一个多月,旅行社仍未退还,原来这笔巨额保证金被旅行社挪用,无钱还款。

  出境游保证金事关游客的切身利益,在管理“无法可依”的现实窘境下,保证金显然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尤其当保证金被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员的私人账户,风险无疑就更大了,有鉴于此,依法监管保证金迫在眉睫。这次国家旅游局出台《通知》规范出境游保证金,迈出了依规管理的第一步。

  目前,我国旅游业正呈现“井喷式”超常规发展。旅游的盘子越大,涉及游客权益的矛盾与纠纷就会越多,就越是要强化法制,严格依法管理才能为旅游业的兴旺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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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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