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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在校生入校盗窃
2016-02-20 08:44:43
 

  本报讯连续三天进入学校盗窃,第四天再次来到学校伺机作案时被抓获。近日,被告人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7月12日21时许,刘某从出租屋跑步前往梅州市区一所学校,打算以手机没电需借手机打电话为名将学生手机骗走。为了增强学生对自己的信任,刘某手里还拿着一本英语书和一部苹果手机模型,假装自己是在校生。刘某来到教学楼一间教室,向一位女学生说他的手机没电了,想要借她的手机打个电话给朋友。看到女生不太相信自己,刘某就将手中的书和苹果手机模型放在女生那里。女生误以为该模型是真机,就将自己的三星手机借给了刘某,刘某将她的手机卡拆下,换成自己的手机卡,当着女生的面打电话给朋友。讲了一会儿,刘某就走到外面走廊继续打电话。打完电话后,刘某发现女生并没有跟出来,便趁她不注意,拿着手机逃离了校园。

  第二天,尝到甜头的刘某又来到学校,这次他选择学生宿舍区下手。当他发现一男生宿舍门没关而且里面的男生还在睡觉时就溜进宿舍,将桌上放着的1部魅族手机拿走,迅速下楼,还顺手牵羊将楼梯边一辆没有上锁的山地自行车偷走。

  第三天,发现入校盗窃毫不费力的刘某又来到学校,刚进大门就看到不远处黑板报下面石凳子上放着一个黑色斜挎包,而旁边又没人,于是刘某赶紧走过去打开包翻找财物,将包内1部中兴手机偷走。然后,刘某又到学生宿舍区,同样趁学生睡觉还没起床而门又未关上之机,将桌上放着的1部华为手机偷走。

  7月15日早上,刘某再次来到学校打算故技重施时,被学校工作人员发现并抓获。经鉴定,被偷手机及自行车等共价值3541元。

  (黄义涛 郑梦丽)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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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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