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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黑幕被揭:超低价吸引旅客 人回来保证金没了
2016-02-19 14:12:00
 

  国内旅行社为了防止出境游客在境外旅游时出现滞留不归行为,会要求游客在出境前向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作为担保,现在这已成为出境游行业不成文的惯例。

  旅行社要求每位游客缴纳的“保证金”一般都在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这使得一些不法旅行社就将主意打在了“保证金”上,而为了能够吸引旅客,这些旅行社均打出低团费的招牌。

  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24日期间,秦某某的旅游公司推出5天4夜日韩个人自由行项目,含往返机票和酒店,韩国团仅1000元、日本团1500元,收取旅客保证金在每人3至5万元不等,承诺45个工作日内退还,而旅行社要求这些保证金均要通过银行转入秦某某的个人账户。

  旅客旅游回国后,按照合同约定向秦某某索要保证金时,秦某某却多次以公司财务出现问题、签证问题、有游客滞留日、韩导致资金被境外扣押等理由拖延还款,再后来秦某某干脆外逃。截至目前,该案共有100余人报案,共涉及旅游保证金近2000万元。

  此外,还出现了无出境游业务的公司谎称有资质骗取旅客保证金的案件,其通过挂靠、合作经营等方式谎称是有资质出境游企业的下属企业对外经营。

  万某经营一家科技公司,本身无经营出境游的资质,但却向他人谎称能拿到中国国旅的尾单,能以超低价格参加中国国旅组织的出境游旅行团,迪拜团费500元、日本团费1500元、马尔代夫团费2000元,而这些路线的团费同期原价都在在5000元至8000元甚至更高,万某唯一要求就是需要每位游客交纳5万元的保证金。

  在与旅客签订《团队出境游合同》、《保证金协议》,收取旅客所交团费、保证金后,万某则是将游客资料交给中国国旅的门市部,并自行补足团费差价,由中国国旅组织旅客成行。但保证金并不交给中国国旅,由万某私自收取,用于其公司日常经营、还债、投资等。有旅客因未能成行而向万某索要保证金,万某不能偿还保证金而案发。经查在2015年3月至5月间,万某共骗取8名被害人90余万元。

  投资旅游基金办年卡 看中旅游权益勿忘本金风险

  近年来,各种新兴投资项目不断涌现,一些不法旅游企业也搞起了所谓的融资创新,吸引客户对其旅游公司进行投资,允诺一定的出境游权益,而实际则是盯准了旅客投资款。

  “投入5万元能免费旅游1次,半年还回本金。投入10万元能免费旅游4次,一年退回本金。”这就是一家旅行社的宣传口号。自2013年至2015年8年,这家旅行社通过在路边发放宣传单的方式以上述宣传口号吸引投资人参与其所谓的旅游投资。

  2014年底,张女士了解到这家旅行社举办回馈老客户活动,每人缴纳10万元的旅游保证金办理年卡,即可在2年内不缴团费,享受“2+2”套餐,选择两条长线、两条短线项目出游,保证金1年后全额返还。受公司业务员“免费旅游”的说辞鼓动,张女士觉得条件很优惠,为其本人和丈夫支付了20万元旅游保证金,选定澳新、欧洲三国两条长线,巴厘岛、加勒比两条短线。2015年6月、11月,张女士和丈夫先后去了巴厘岛和澳大利亚旅游。因为觉得该旅游方式省钱,2015年8月,张女士又为其本人、丈夫和姐姐支付了30万元旅游保证金,这次不仅可以享受旅游服务,还收到了公司赠送的苹果手机和26000点可抵扣团费的积分。2015年末,约定的保证金退还时间将近,张女士却接到业务员通知,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按照约定应当退还的40万元保证金都打了水漂。

  据了解,与张女士一样被骗还有很多人,他们很多都是希望家庭集体出游,为配偶、子女一块儿办理年卡,缴纳数十万元,有的甚至为享受公司许诺的终身免费任意国家旅游服务,一次性支付了300万元。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认购虚拟货币享优惠 未等出游公司人去楼空

  为了吸引眼球、制造噱头,部分旅行社还开发出代金券性质的虚拟货币,以签订长期旅游服务合同的形式骗取游客资金。

  2014年2月,被害人刘女士接到自称是一家旅行社第六门市部的电话邀请后,参加了一个旅游产品介绍会。介绍会上,罗某向刘女士推荐购买该公司的乐游联盟项目,旅客需缴纳800元会员费签订惠游家庭合同书,即可享受个性化的行程安排、机票酒店预订。同时还可以300元/个的价格购买公司代金券性质的“乐豆”,在旅游时以“乐豆”抵扣部分费用,据罗某供述称,“乐豆”在国内游每人十个可以抵一周的住宿,国外游每人两个“乐豆”抵一天的食宿。刘女士当场缴纳了800元会费并购买了46000元的“乐豆”,之后,刘女士两次收到邮寄的旅游项目资料,可是还没等刘女士参加旅游团,就发现联系不上该公司了。

  原来罗某的公司并无旅游业经营资质,通过建立合作关系,以一家旅行社第六门市部名义招揽客户,签订长期旅游服务合同并向客户兜售“乐豆”。罗某借助客户数量优势,以优惠价格从其他旅行社拿到低价组团资格,等客户提出旅游要求时,罗某再将客户外包给其他旅行社。但因为罗某实际并无提供旅游服务的能力,外包成本不固定,维持运营只能寄望于客户滚雪球式的增长,靠后期收取的费用满足前期客户提出的出行要求,形成了典型的后债还前债的庞氏骗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罗某隐瞒了公司亏损的事实,公司办公地几度迁移,后终因资金链断裂而案发。现罗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示:从已发案件来看,一些公司、个人无旅游行业经营资质,甚至根本无力提供旅游服务,通过挂靠、合作等方式,接收游客后转包其他旅行社,游客权益极难保证。为取得信任,骗得钱款,犯罪分子往往对旅游项目美化包装,强调“优惠”、“免费”等噱头。广大旅客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旅行社,也可以到旅游管理部门和相关国家驻华使馆网站查询旅行社资质。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查看条款细节,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服务成本的团费报价、明显过高的保证金数额要求、提前收取大额服务费、入会费等行为应当保持警惕。

  此外,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明确规定,出境游保证金“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均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区分李鬼与李逵的关键在于旅游保证金存放在何处。一般正规旅行社收取保证金是要求旅客将一定数额的资金以旅客的名义存放在指定的银行,将银行出具的存单交给旅行社即可,旅行社不掌握资金。而觊觎旅客保证金的旅行社则会要求旅客将保证金直接转到旅行社指定的账号内,由旅行社控制资金。当游客遇到以不正常方式收取保证金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旅游部门反映,遇到出境游保证金未按约退还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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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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