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出台
辽宁省今年底实现全省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日前,辽宁省政府出台《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对15项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意见提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加快推进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加快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意见提出, 辽宁省工商局要持续推进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工作,2016年4月底前, 辽宁省工商局和省编委办将完成编制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工作。两个目录均通过 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各审批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完成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标准工作并持续推进。
辽宁省还将加快推进省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到2016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非涉密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通过省网上审批平台向社会公示受理、审查、批准等审批信息。
2016年底,辽宁省将完成并持续推进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实行政府部门信息统一公示; 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此外,还将持续推进以下事项:编制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工作、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分工协作机制等办法,防范化解风险;探索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加强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自律;鼓励社会监督。( 记者 关艳玲 赵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