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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工作方案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2016-02-03 09:40:00
 

  2月2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了解到,《辽宁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已于近日印发,通过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理规范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等措施,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方案明确,对于政府部门应当主动提供的服务事项,以及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出具各类辅助性的证明、盖章等服务事项,要全面进行梳理,形成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实施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应当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就业创业培训等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的相关综合服务事项。

  为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方案明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对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对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互认获取相关信息的,办事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方案要求,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对于公共服务事项,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加快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办理时限承诺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对于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利于自主创业和增加就业等事项,探索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理、主动服务、专人负责。逐步构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

  方案制定了时间表。今年5月底前,各部门自查后将清理结果报送省编委办。8月底前为审核确认阶段,对于经过复核的公共服务事项,各部门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9月底前, 辽宁省政府公布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在 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部门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市政府要在12月底前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记者 关艳玲)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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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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