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雷 陈 灿 文/图
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兴桥人民法庭法官及时化解陈某等1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于10日内足额支付拖欠工资,从而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
原告陈某等人在被告某包装厂上班,2015年起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不予给付,农民工多次催讨无果。临近年关,为讨回自己的血汗钱,陈某等人向兴桥法庭依法提起了诉讼。
在受理这一涉民生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包装厂的负责人顾某联系,要求其及时到法庭处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1月16日上午,承办法官陈洪春牺牲周末休息时间,召集双方在法庭调解室进行了调解。经过多方面的协调,负责人顾某与农民工代表达成了协议,被告包装厂于1月26日之前分别向原告陈某等16名农民工足额给付劳动报酬。
图为原告在调解协议书上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