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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司法厅联合发文:法官不得嘲讽律师
2016-01-23 02:59:54
 

  快报讯 昨天,江苏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具体措施。按规定,诉讼案件重大程序性决定事项应及时告知律师,诉讼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的同时,应当送达或通知律师。各级法官不得使用训斥、嘲讽等语气或语言,不得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维护律师职业尊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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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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