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资讯抢鲜报
日照东港 司法引擎驱动基层“多元解纷”
2016-01-25 08:37:31
 

  访谈对象: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义宽

  对话背景

  近年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大力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动人民调解、人民陪审和律师等第三方解纷资源,建立“志愿服务岗”,算清“诉讼风险账”;布局“法官工作室”,村村打上“法律桩”;完善“诉调对接室”,让纠纷层层“过筛子”。自2015年5月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该院不仅未出现案件井喷式增长,且纠纷化解质量大幅提升。

  调研酝酿 法院引领“多元互动”

  法周刊: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初衷是什么?

  王义宽:近年来,东港区法院年收案均在1.1万件以上,一线法官年均结案200余件,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受案标的额提高、“70后”法官“断层”等可能进一步加剧“人案矛盾”状况,单靠法院“内部挖潜”应对难题变得十分吃力。为此,我们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许多案件事实清楚,调解起来相对容易,可一旦对簿公堂,当事人心里都憋了一口气,反而比复杂案件更难化解;许多案件专业性较强,专业人员很容易找准症结,但办案法官可能要花费不小的精力……矛盾纠纷类型日益复杂,纠纷解决既需要“手术式”的诉讼渠道,也需要“自愈式”的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有机衔接,不仅能减轻审判压力,也能满足群众日益多元的解纷需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国家主导、司法引领、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为我们进一步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增加了信心,指明了方向。

  实践探索

  矛盾纠纷“层层过滤”

  法周刊:能否具体介绍一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东港区法院是如何运行的?

  王义宽:实现“诉与非诉”无缝对接,纠纷化解“私人定制”,为群众选择最合适、最便利、最省时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的前提。在东港区法院,矛盾纠纷要过四道“过滤网”:

  第一道“过滤网”:未雨绸缪在萌芽。东港区法院下辖514个行政村,每年60%以上的案件发生在村居群众间。为此,我们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居设立了75处以法官名字命名的“驻村法官工作室”,并与司法局、乡镇党委、政府合作,在每个行政村分别选取至少3名基层人民调解员。驻村法官精通业务、人民调解员熟悉民情,双方日常联合开展矛盾排查、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以点带面”辐射辖区42.5万农村人口,成为辖区百姓解决矛盾的第一选择。

  第二道“过滤网”:提前介入在诉前。在诉讼服务大厅专门设立“律师、大学生志愿服务岗”和诉前调解室。群众来院立案,志愿律师、大学生会第一时间向其释明各种解纷方式的优缺点,引导群众算清“诉讼风险账”,让其能够在理性对比的基础上,选择最佳解纷方式。对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特定类型的纠纷,立案人员会引导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由诉前调解室进行调解。诉前调解室的工作人员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十分丰富,既有离岗的老信访局长,也有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此外,基层法庭还针对各自地域特点、案件类型,专门设立诉调对接室和家事调解室,矛盾纠纷“梯次化解”,每年能分流近20%的案件。

  第三道“过滤网”:锲而不舍在诉中。邀请教育、医疗、心理、金融、房地产等专业领域的精英,组成专门的特邀调解员团队,针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协助法官进行诉中化解,实现案件“分类对接”。此外,还与房管局、人社局、公安局等联合出台文件,互相配合化解纠纷,比如在部分行政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纠纷确因行政机关工作疏漏导致,我们便会督促其直接予以纠正,为行政相对人省去了不少麻烦。

  第四道“过滤网”:延伸服务在诉后。我们将第三方解纷资源广泛运用到涉诉信访化解、执行和解、案件回访等各项工作中,并针对类案、大案、要案及时进行调研,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同时抄送党委、政府,及时堵塞社会治理漏洞。法院“独舞”逐渐变成了广泛参与、互动解纷的“集体舞”。

  融合创新

  积极推进“三个结合”

  法周刊:能否简单介绍一下东港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突出特点?

  王义宽:东港区法院“多元解纷”机制的突出特点可以概括为“三个结合”:

  一是与司法公开相结合。我们在官方微信、微博、网站设立“我要调解”栏目,并建立人民调解员、律师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名册,将调解员的姓名、电话、地址、专业等信息,通过自助查询机、官方微信、微博等对外公示,随时满足群众多元化的解纷需求。

  二是与司法为民相结合。服务便民是我们创新完善该机制的根本目的。“驻村法官工作室”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解决纠纷;诉前调解“不强迫、不立案、不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法院与相关部门互动解纷,不仅提高了案件审判质效,更利于从“根”上铲除纠纷。

  三是与案件繁简分流相结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分流了大量简易纠纷,让法官能够集中精力审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使我们的法官队伍更趋专业化、职业化。

  总结展望

  “法院引领”到“法治引领”

  法周刊:您认为目前该机制的运行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

  王义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问题,也推动了社会治理的深入开展。2015年以来,东港区法院诉前化解纠纷1200余件,诉中调撤案件3239件,其中特邀调解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合化解纠纷600余件。“驻村法官工作室”就地化解纠纷达1790余件,作出安装监控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等司法建议80余份,均得到积极回应。

  从当前情况看,我认为该机制的社会基础仍相对薄弱,群众认同、参与度较差,加上部分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对自身解纷职能认识淡化、责任意识不强,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统筹纠纷解决资源方面更显权限不足、手段有限,多元解纷主体之间权责界限不细、诉与非诉衔接不明,给法院工作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带来挑战。

  法周刊:对该机制下一步的运行,您有何设想与展望?

  王义宽: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加强各种解纷方式之间的统筹协调;申请加强经费保障,引入更专业的调解团队,完善对调解人员的补贴,充分调动各种解纷力量的积极性。

  希望能逐步建立完善常态化、规范化、体系化的运行机制,由“法院引领”变为“法治引领”,让人民法院作为“最后一道防线”退居幕后,让“以最小解纷成本,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成为全社会的自觉。


编辑:小微

相关新闻

热图推荐

来源 | 人民法院报

精彩热图

 
 

24小时热评排行